【侨报网综合讯】根据中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近期审计署审计发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燃料油公司(以下简称燃料油公司)存在倒卖进口原油问题,中国国务院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了核查调查。

中国石油加油站。(中国石油网资料图)

新华网报道,经核查,2006年6月,燃料油公司将40万吨进口原油以“调和燃料油”名义销售给山东滨化集团,中石油由此出现倒卖进口原油行为。多年来,中石油累计倒卖进口原油1.795亿吨,共销售给115家地炼企业,在此期间中石油集团主要领导严重失职失责。中石油倒卖进口原油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原油成品油管理相关规定,严重违反中国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扰乱了油品市场秩序,助长了违规地炼企业落后产能盲目发展,助长了一些地方违规审批地炼项目,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间接造成了国家财政税收的流失,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经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有关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认真调查,中石油领导组负有主体责任,燃料油公司负有直接责任,中石油有关职能部门负有监管责任。中石油集团有关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燃料油公司有关负责人未正确履职尽责,负有相应责任。按照相关决定,有关部门对中石油倒卖进口原油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中石油倒卖进口原油违法违规获利予以追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