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 #600387#
2021年12月18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越能源、海越股份、ST海越,代码:60038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之前,2021年4月30日,海越能源发布《2020年内控审计报告》、《海越能源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海越能源的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对2020年12月31日海越能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发现在报告期内,海越能源存在通过贸易预付款的方式向前大股东、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支付资金占用款的情形,总占用发生额72.80亿元,截至期末,已偿还64.81亿元,尚有7.99亿元资金占用款未退回,该款项由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承诺通过现金偿还的方式解决。海越能源未能有效识别关联方,未能及时发现并披露此类关联方资金占用,不符合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海越能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海越能源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海越能源案的索赔条件为:2021年4月30日前买入海越能源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
您若有亏损需准备进行索赔或维权的,可以联系宋一欣律师证券诉讼服务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中介机构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监管措施,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但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3.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时/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不要涂抹,否则为无效证据):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你可旁注:专用于XXX案诉讼)。如投资者为公司企业或单位机构,必须处于正常营业中,并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交易记录流水应包括:投资者姓名、股东卡号或身份证号码、交易时间(如是期货交易,请具体到某天某时某分)、交易证券、交易证券代码、交易方向(买入/卖出/送配转增)、交易数量、交易单价、交易总额、持股余额等。
交易记录流水最好只打印特定所需的股票/债券等,不要涉及其他证券,并标注打印起迄时间。
如您拥有多个账户的,或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兼有股票账户及基金账户的,皆应分开提供,并予以注明。
如交易次数频繁,除提供纸质件外,务请提供交易记录流水的Excel电子表格(非PDF文件/非Word文件),并电邮给我(1634900268@qq.com)。
如果所提供交易记录流水有数人,请按股东帐户名分开提供,亦请注明。
(4)投资者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额。
(5)包含投资者的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5.如您另有其他证券索赔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债券实质性违约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或代表人诉讼案件需要维权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交易所基金、权证、股指期货、期货、期权、债务融资工具、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相应的专业法律服务,并欢迎您来电来函咨询。
★(友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电话:021-63140581,15121135605(工作日9:00-18:00,微信同号)
Email:songyixin0214@hotmail.com
地址:上海田林东路55号903A室(20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