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能力建设中本身存在着一些内在的冲突:公共部门在短期具备大规模的能力,需要进行社会采购与社会合作,这样的采购与合作涉及到规模巨大的利益,其过程能否充分透明?建设与运行这样的能力与扩大用户规模有关,而防控的目标在于减少与消除用户规模,如何防止因为商业需要而产生的虚假制造用户规模的冲动?巨大的用户规模本身就让质量监控成为问题,是否需要进行质量监理及其监理结果的公开化机制?最高效率的防控确定了以不用为基本目标,这与长期、持续与永久化的商业理想之间怎么可能一致?规模巨大的公共投入的来源、出处、支持方式的决策机制难道不应由权力机关作出和监督?
YQFK固然有一定的紧迫性与突发性,做出一些临时紧急决策是可理解的,但对规模浩大的FC医院建设和全民动员式的HS检测,应该有权力机关的正式决策、补充决策和后续监督追踪机制;对于如此浩大的投入,也应成为国家审计部门、廉政监察部门的审核重点;对于及时做出了规范贡献的机构的及时支付应该保障,而对发不法YQ财的则要依法严苛核查、严厉处置、给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