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虚假租地合同、敲诈勒索、侵占巨额国家征地补偿款……6月18日,广州增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喜添等27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综合该团伙的行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定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朱喜添有期徒刑二十二年、朱敏坚有期徒刑二十年、朱志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其余24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十个月。法院同时判处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罚金共计约240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08年起,朱喜添、朱敏坚、朱志勤分别担任广州市增城区朱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兼治保主任。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三人通过敲诈勒索、索贿等手段获取巨额资金,并将部分贿赂款用于2011年朱村村的村“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赢得”连任,从而在朱村村形成强势地位,并逐步形成了一团伙组织。

2012年至2016年期间,该组织及其成员利用朱喜添等三人把持朱村村基层政权的职务便利,通过采取签订虚假租地合同、虚构鸡棚等地上建筑物、用非法手段强迫他人低价转租土地、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方式,骗取、侵占巨额国家征地补偿款。

他们还多次煽动村社干部、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或拦车堵路、敲诈勒索等手段,逐步垄断了朱村村的土石方工程、陶瓷土矿开采工程和建筑原材料供应,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团伙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贪污、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方式聚敛资产,并以暴力、威胁和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感,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罗聪 陈友 江丽仪

【作者】 陈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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