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生态环境诚信建设 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做好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通知(鄂信用办〔2017〕56号)的规定,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环境信用修复工作。一是严格遵循依法依规、信用主体主动申请、谁认定失信行为谁负责办理的原则,主动服务企业,助力企业生产与发展。二是加强诚信宣传,正面引导。通过官方网站宣传、执法人员进企业分发《信用鄂州宣传手册》等途径,使企业切实了解和支持信用修复工作。
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是维护失信者正当权益的体现,有利于促使失信主体提升信用意识,整改环境违法失信行为。做好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也是全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措施,激励失信者改过自新、自觉践行诚信。
鄂州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2018年4月受到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主动缴纳罚款,及时纠正了环境违法行为。停止使用不合格供应商的产品,选用合格燃料供应商的产品。该企业主动提交信用申请材料,经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已批准了该企业的信用修复,由企业在线提交申请,删除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用记录。
2020年4月初,有2家企业因疫情阶段急需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但银行以企业有行政处罚信用记录为由暂停了贷款的发放工作,并提出企业必须要完成环境信用修复后,才能按政策程序发放。该2家企业主动申请信用修复并作出信用修复承诺,履行政处罚决定,经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审核后,按程序批准其予以信用修复。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了在线申请,经省信用信息部门逐级审核,已消除信用记录。
截至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52个,成功信用修复52件。企业递交的信用修复申请书、信用承诺书和整改材料,经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审核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已提交至省信用信息中心及信用中国在线申请,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企业)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予以批准信用修复,退出黑名单。
通过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企业的诚信意识不断加强,企业也进一步认识到环境信用的重要性,表示要切实担当起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环境污染问题滋生,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认真做好各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今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信用主体的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不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理念,积极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