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解决纠纷 | 高效执行解纠纷
在执行阶段
如何积极响应自治区高院
“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号召?
钦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
用行动给出了自己的回答。
跟着小编去看看
↓↓
申请人蓝某与被执行人莫某、骆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后因莫某、骆某违约,导致蓝某无法对房屋进行有效的管理、使用和收益,蓝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莫某、骆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莫某、骆某支付蓝某房屋恢复原状费用、房屋占用费以及违约金共计50880元。判决生效后,莫某自动履行部分债务,但骆某丝毫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蓝某不得已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为了低成本、高效地化解纠纷,执行法官多次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和耐心释法,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骆某于2020年2月28日前一次性还清债款。然而,
期限届满,
骆某还是没能按时还款。
怎么回事呢?
为此,执行法官及时向蓝某传达了骆某想要延迟还款日期的想法,并劝说:“大家确实都不容易,退一步海阔天空,彼此互谅互让才能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最终,蓝某同意延迟还款日期,并主动放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随时疫情影响慢慢减弱,6月5日,骆某主动拿25789.5元现金来到法院当场支付给了蓝某,案件至此执行完毕。事后,双方当事人由衷地对法官表示:“十分感谢法官的用心,让我们的纠纷能够一次性解决。”
纠纷能够圆满地解决和当事人能够皆大欢喜,应该是每个执行法官最想看到的画面。每位执行法官心中都会牢记着这么一句话:执行法官不应是被执行人的“敌人”,而应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桥梁。否则,执行法官在这次纠纷中架的桥梁怎会架得如此漂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