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兴亚难民为逃离冲突和迫害而前往库图帕龙难民营。
图片难民署驻孟加拉国代表处

难民代表了人类精神的精华。他们需要并应该得到支持和声援——而不是关闭边界和推卸责任。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

2023年主题:远离家园之处的希望

  联合国指定每年6月20日为世界难民日,旨在颂扬全世界因冲突或迫害而被迫逃离母国的人们所展现出来的力量和勇气。世界难民日让大众有机会理解难民的困境,对他们表示同情,认可他们重建生活的韧性。

背景信息

  每分钟就有20个人因战争、迫害或恐怖行动而流离失所。被迫流离失所者有以下几类:

难民

  根据1951年的《联合国难民公约》,难民指“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到迫害”而逃离自己故乡和国家的人。许多难民为躲避自然或人为灾难而流亡国外。

寻求庇护者

  寻求庇护者称自己为难民,他们像难民一样背井离乡,但是所在国尚未确认他们的难民身份。

境内流离失所者

  境内流离失所者指没有跨越国际边境但已从自己的故乡移徙到本国其他地区的人。

无国籍者

  无国籍者没有公认的国籍,不属于任何国家。

  无国籍状态通常是因人们对特定群体的歧视而导致的。他们没有公民身份证明,不能享受包括医疗、教育或就业在内的重要政府服务。

回返者

  回返者指曾经是难民、经历过一段时间的流亡后返回到本国或原籍的人。对于回返者,需要给予持续的支持,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确保他们能够在故乡重建生活。

联合国行动

1951年《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

  难民是世界上最脆弱的群体之一。1951年《难民公约》(《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致力于保护难民,是全球仅有的明确涵盖难民生活最重要方面的法律文书。根据这两份文书的条款,难民至少有权在所在国接受其他外国人所享有的待遇,在许多情况下也有权享有与该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1951年《公约》阐明了难民的许多权利,也强调了难民对东道国应尽的义务。1951年《公约》的基础是不驱回原则。根据这项原则,难民不应被遣返回其生命或自由面临严重威胁的国家。如果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足以危害所在国的安全,或是该难民已被判决犯有特别严重的罪行,因而可能给该国社会带来危险,则该难民不受不驱回原则的保护。

1951年《公约》包含的权利有:

  • 不被驱逐的权利,某些严格界定的情况除外;
  • 非法进入缔约国领土而不受惩罚的权利;
  • 工作权;
  • 住房权;
  • 受教育权;
  • 接受公共救济和援助的权利;
  • 宗教自由权;
  • 向法院上诉的权利;
  • 在领土内自由行动的权利;
  • 获得身份证件和旅行证件的权利。

  包括不被驱回的权利在内的一些基本权利适用于所有难民。以难民身份生活的时间越长,需要的权利就越多,因此,随着难民留在东道国的时间不断变长,其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会变多。

 

A volunteer life-guard helps a young girl out of the sea after the boat she used along with her family crashed on a rock off the island’s coast.

目前,全球流离失所人数正处于历史最高水平。截至2018年底,全球因冲突和迫害被迫逃离家园的人数高达7080万。其中,近3000万为难民,他们中超过一半的人不满18岁。此外,还有上千万无国籍者,他们没有公民身份,无法享有教育、医疗服务、就业和行动自由等基本权利。

illustration of people with clock, calendar, to-do list and deco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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