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9岁女童的王振华被抓350天:何时能死刑立即执行?
能等来这一天吗?
2019年6月29日,王振华“猥亵”9岁女童,造成女童阴道撕裂伤;
7月1日,上海警方对王振华采取强制措施!
7月3日,上海《新民晚报》率先报道王振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的信息,随之,被有关方面要求撤稿:但此时,太晚了,消息已经传遍整个互联网,王振华的劣行引发众怒……
7月8日,王振华被上海政协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令人不解的是,王振华自1997年起就一直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来源是2012年11月发布的新城发展控股01030.HK招股说明书)。2016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就明确提出:“考察要认真核实人选身份、简历以及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
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8年1月16日,王振华依然当选为上海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7月10日,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注意,王振华是以“猥亵儿童罪”之名而非“强奸罪”被批准逮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罪,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质恶劣的,最长可处以15年有期徒刑。
而强奸罪,最高可处以死刑。
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称号;10个月后,人社部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哎,如此模范……
颇具讽刺的是,一边是王振华被捕之后迟迟了无音讯;一边是王振华的财富蹭蹭上升:
2020年3月20日,王振华父子以430亿财富位列《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第33位;
2020年5月12日,王振华夫妇以491.2亿财富名列《2020新财富500富人榜》第41位!
我盯着这个案子,盯了快一年了:之所以拿出来“炒冷饭”,就是希望人们不要忘却它——救救孩子呀!
古人云:“千金之子,不死于市。”
正因为此,我们才会对《新民晚报》的撤稿心有余悸,如果不是身处互联网时代,如果王振华的兽行没有被公之于众,那么此时此刻,会不会是另外一番景象——他,依然逍遥法外?
面对着9岁女童阴道撕裂的事实,我们痛心疾首,有心人不禁要问一问:“为什么先富起来的百亿富豪、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优秀民营企业家王振华,竟能将魔手伸向孩子?”
到底是金钱泯灭了人性,还是贪婪蛊惑了人心?面对着兽性大发的王振华,我没有多余的话要讲,只盼着法槌早日落地,只希望结果简单干脆:
死刑立即执行!
我是明德先生,只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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