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表示,愤怒过后回归理性,着眼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王振华到底有没有犯猥亵儿童罪?他自己不承认,说只是搂搂抱抱,但种种迹象标明,他侵犯了小女孩,搂搂抱抱怎么会造成二级轻伤?律师说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倾向,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是底线,这个底线听上去很滑稽,也没有什么事实依据。
2.如果确实猥亵儿童怎么判?根据司法条例,一般处5年以下,性质恶劣最长可处15年,这样的惩罚实在太轻了,我们要做的是敦促全国人大修改条文。在宋元明清猥亵儿童几乎都是死刑,美国最高判250年,韩国是化学阉割,新加坡是20年有期徒刑。所以如果要对王振华重判,可能要先修改法律条文。个人认为,像拐卖妇女儿童、猥亵性侵儿童,应该从重处罚,震慑潜在的犯罪者。
3.除了骂王振华,大家还在骂辩护律师陈有西,这个大可不必。律师就是全力以赴为雇主服务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允许律师为被告或者原告辩护,是国家司法进步的标志。
#俞敏洪:骂王振华律师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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