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高度重视质效指标,强化对标找差意识。对审判质效情况的通报,各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既要继续保持强项,又要正视弱项。要对标省市法院审判质效考核标准,调整思路,补齐短板,鼓足干劲,迎头追赶,切实增强提升审判质效的紧迫感。
要加强案件把控,提升执法办案质量。着力提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提升服判息诉率。院庭长要强化担当意识,加强对案件的把控,依法加大对重点案件文书把关力度。强化与上级法院的沟通研讨,及时掌握上级法院裁判理念,各部门负责人做好传达贯彻工作,减少发改案件。
要提高办案效率,加快超长期案件清理。各业务部门要狠抓结案,提高结案效率,加快案件办理速度,确保年底实现“结收案比100%、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5%、结案率85%”硬性指标。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团队设置,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审管办要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分析与通报,力争减少存量。
要深化繁简分流,加强多元化解矛盾能力。发扬狼性精神,仔细钻研大胆创新,在现有“道交一体化中心”工作经验基础上,加强同民政局、住建局等专业调处组织合作,逐步建立婚姻家庭、物业纠纷等专业化联合调解平台,引导群众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专业领域纠纷。要充分发挥“有事好商量”平台,进一步巩固“道交一体化中心”交通事故化解工作成果,打造矛盾多元化解新品牌。
要强化院庭长监督,加强审判管理。院庭长除了完成基本的办案量以外,对于下属要严管厚爱,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在审判监督管理中做到未雨绸缪。审管办要完善审判质效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充分运用审判质效指标周通报、月分析等信息化措施,对审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查漏补缺,改进工作。
要严格绩效考核,强化业务督导。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加强对案件效率、质量、效果的统一考核。就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等案件应特别强化监督与管理,进行深入研判,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对发改案件的评查,准确认定办案差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