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谢留卿案”辩护团队。
你是不是很“荒”
轰动新中国判决史的“谢留卿案“二审即将开始。日前,庭前会议刚刚召开,以死磕风格博取眼球的律师团队又上演了各种卖惨,拉仇恨,博眼球的伎俩,更有甚者将不公开的庭前会议内容大肆曝光,意图通过舆论水军扭曲大众认知。“套路辩”辩护“套路骗”,着实Low到了底线。
作为一名法律人,在此只想问“套路辩”团队三个问题。
—、识不识字?懂不懂法?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五条规定“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何为不公开?不公开就是在不被司法程序的允许下,不得在社会公众中广而告之。就等同国家秘密不能随意拿出去交换谋利是一回事。将不被许可公开的庭前会议内容曝光,博取眼球,究竟是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如果你不懂法,那是你当事人的悲哀。如果你知法犯法,那你比你的当事人还要悲哀。
二、你在害怕什么?你在忌惮哪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条体现了宪法关于检察机关上下级关系的规定,重申了检察机关领导体制。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4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
这些都是检察一体化原则在具体规则条文中的体现。
律师团队动不动天南海北成百成团,为何如此忌惮优秀的公诉人“坐”在对岸。究竟是你们专业素养不够,还是嘴皮子不利索,那么害怕与来自各地公诉人面对面一战?令你“感到恐惧”内心难安的原因,说白了是来自自己不够专业,还是来自“公诉人”太过专业,恐怕只有死磕派心里最最清楚。
三、违宪的辩护能不能上的了大台面?
辩护人是在法律规则内行使权利,无视宪法的辩护,从根本上就有辱“辩护人”的职责使命。法律共同体维护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是个别人的口袋和脸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高检规则》是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结合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律师对此视而不见,是心中无宪法,心中无法律,还是自信自己能凌驾宪法,凌驾法律。
在此奉劝“套路辩”团队,与其浪费时间在无理取闹上,不如多花时间在研究证据上,证据是裁判的基础,不是你唱唱跳跳哭哭闹闹就能不见了的。为公平正义辩护,前提是你是一遵纪守法的人。当你扯着违宪的招牌,做着违法的事情,日复一日只会玩点“套路”型辩护,实难受到法律共同体的尊重,也会被专业敬业的同行所不屑。
说真的,做一个真正为当事人负责的辩护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