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手段守护“中国红”
本网讯(通讯员 朱玉琳)
如果信念有颜色,那一定是“中国红”
国庆假期
鲜艳的五星红旗挂满大街小巷
“中国红”铺满神州大地
电影《长津湖》更是“圈粉”无数
许多观众表示“全程震撼”“泪流不止”
“是配得上中国军人的中国电影”
电影受欢迎的背后是71年前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的悲壮历史。一排排志愿军战士俯卧在零下40℃的阵地上仿佛“冰雕”群像的画面深深印在观众脑海,但在真正的长津湖战役,远比电影描述的惨烈。
在长津湖战役中,担任阻击美军任务的志愿军,有连队全员冻死在阵地上。他们以战斗队形散开卧倒在雪地中,人人都是手执武器的姿态,怒目注视前方,没有一个人向后。这些战士成为人民军队历史上最为悲壮的“冰雕连”。
辱骂英烈 我们不答应!
然而,在电影热映时,人们缅怀逝者、致敬英雄的同时,网上却也出现了污蔑抗美援朝先烈的声音。
据海南警方微博10月8日消息,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当庭判处被告人仇子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相关案例充分说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大V”“小V”,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精神必付出应有代价。
在山河破碎时,战士们抛头颅、洒热血,用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我们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更应该明白:是他们把该打的仗都打了,后辈才不用再打!是他们抗下所有凄风苦雨,才换来我们的和平生活!
历史,需要缅怀!
英烈,需要铭记!
和平,需要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