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9月上旬以来,执法三中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4家,对13家未按药品包装标识的贮藏条件存放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5份。
一是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重点查看企业购进药品时是否查验并留存供货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业务员的身份信息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质材料;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在记录中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是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药品。重点查看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是否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药品时是否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三是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陈列药品。重点查看需要阴凉、冷藏条件储存的药品是否放置在阴凉柜、冷藏箱中,是否按规定对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保证药品的存放条件符合药品包装标识的贮藏要求。
李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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