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重阳丨赡养老人起纠纷,法院判决护权益
九九重阳,其乐融融。重阳节,又称“老人节”,在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今天,尊老敬老爱老孝老依旧是不变的主题,也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传统美德。惠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妥善审理各类涉老案件,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敬老爱老成为主流的社会价值之一,让重阳文化更俱时代内涵。
今天,我们来看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徐老(化名)现年66岁,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家庭方面等原因,与其子小徐(化名)长期关系不和,其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徐老无奈之下诉至我院,父子俩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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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先是对小徐予以批评教育,并从法理和情理上向小徐强调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父母将子女抚养成人,现在却让老人老无所依,这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尤其徐老现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小徐作为儿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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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根据被告的经济能力和意愿,结合原告的实际需求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我院依法判决小徐每个月支付徐老赡养费706元。至此,一起积怨十年的赡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案中,儿子应当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对父亲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不能因为家庭矛盾而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既是法定,也是人伦,对老人的赡养绝不是一纸冷冰冰的判决就可以完成的,只有人人敬老,共同提升家庭和社会责任,家庭才能幸福,社会才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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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抚养我长大,
我陪你慢慢变老。
在这个温暖的日子里,陪陪我们的爸爸妈妈,和他们唠唠嗑、谈谈心,为他们干干活、加加油,在日常生活的点滴细节中尊重、孝敬、关爱他们,多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让爱不再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