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如何正确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对法官审理智慧的考验。
近日,我院郭家庄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结婚后,生有一男一女,婚后经常为一些家务琐事发生争吵,且因被告未读过书,原告认为双方无法沟通交流,双方无法继续一起生活,故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积极联系被告了解案情。因被告不接电话,经多方打听,承办法官和助理前往被告工作单位,联系被告同事一起向被告做思想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的儿子因身患疾病正住院治疗,被告正在为儿子的病情奔波。考虑到本案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将《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整合在一起,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逐条向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细致地讲解。并告知他们当务之急应竭尽全力为孩子治病,双方要加强沟通,承担起应有的家庭责任,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教育,原告主动撤诉,并表示会理性对待婚姻,与被告一起为孩子治病,为孩子撑起健康的未来。
法官寄语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ND
供稿:郭家庄法庭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