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要不别治了,我们放弃治疗。
老板:抢救!一定要继续抢救!
看到这两句话,也许你们会奇怪是不是把称呼写错了,可这样光怪陆离的一幕,却在生活中真实的发生过。
去年2月,从事保安工作的李某在经历了春节无休,连续工作20余天后突发不适,紧急送医进行抢救,在入院后分别进行了右侧基底脑出血穿刺引流术,右侧去骨瓣减压,血肿清除,脑膜修补手术。
术后李某的自主呼吸消失,神经的深浅反射均已消失,但妻子和李某的雇佣单位没有放弃治疗,在继续抢救了40小时后,医院宣布李某死亡。
工作时疾病发作,抢救无效去世,本以为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李某妻子吴女士却发现,当地的社保局认为李某抢救超过48小时,不符合规定,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于是在接下来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吴女士走上了起诉的道路,经过了一审,二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术后的李某已经处于医学上的脑死亡状态,应该认同或视同为工伤。
吴女士胜诉的道路虽然崎岖,但也拿到了合理的补偿,可有类似情形的更多人最终也没能拿到工伤证明,由于工伤与非工伤之间,赔偿的金额差距巨大,因此也就有了文章开头两句话,为此有人戏称:家属埋活人,老板救死人。
这一切都源于工伤的保险中的这样一条规定: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而言之,如果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后离世,就不再认定为工伤了。
对于“死亡”标准的认定,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争议,一种标准是常规意义上的呼吸消失,心跳停止,另一种则是脑死亡(brain death,BD),既神经病学标准的死亡(death by neurologic criteria,DNC)。
呼吸、心跳的消失判断起来比较简单,脱离外置呼吸装置3分钟后依然没有自主呼吸现象既为死亡。
但随着医学的进步,呼吸机和心脏起搏器等技术的使用,很多心跳停止几十分钟的患者,经过医务人员的不断努力依然抢救成功的病例,因此如今很难再把呼吸心跳与生命是否存在画上等号。
而脑死亡的定义虽然各国标准不一,但基本都是判断大脑活动是否出现不可逆的停止。
根据最新的专家共识,医学上判断脑死亡的定义为:脑功能完全、不可逆丧失,即昏迷无应答,失去意识,脑干反射消失,不能自主呼吸。
李某便是在医院出具的证明中显示术后神经系统的深浅反射均已消失,法院判定在术后李某已经脑死亡,才取得了胜诉。
工作的劳累,年龄的增加,面对临床上的巨大压力,刀子不知哪天会落到自己头上,如在抗疫一线工作劳累过度,倒下时还穿着防护服给患者看病的江群恩医生,也是由于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算因公殉职。
虽然最后特事特办,家属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但能特办的事又能有几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