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王竑骍同志为陇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9月30日上午,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王竑骍同志为陇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王竑骍同志为陇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林向王竑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王竑骍同志与其他新任职同志一起在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下,面向国徽进行了庄严的宣誓,并作了任职表态发言。
王竑骍同志表示,将在新的起点、新的岗位上,团结带领陇县法院全体干警忠诚履职、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追赶超越,服务保障陇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是树立政治意识,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勤修为政之德、勤练为政之能、勤塑为政之品,扎实干好每一项工作,让党和人民满意。
二是树立服务意识,坚持服务大局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县域中心工作,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参与建设平安法治陇县,共克时艰打赢疫情保卫战,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推动陇县经济持续科学高质量发展。
三是树立为民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务求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惩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法院队伍司法能力水平,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四是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法院队伍良好形象。团结带领院党组和全体干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守正创新、敢于担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把法院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铁军。
五是树立廉政意识,严格遵守廉政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始终做到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用自身正能量团结带领干警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六是树立人大意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审判工作始终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自觉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