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再提升阶段已经开展两周有余,这期间岗位上的锻炼,既是对前期理论与实践两个阶段所掌握知识的一种反思沉淀,也为下一步正式开展岗位工作、承担岗位责任打好基础。
强化团队意识,共同攻坚克难。这段时间,我接触到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对第十五期案审会上会案件的研讨、修改、归纳。行政处罚案件中,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程度的裁量、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由于处罚案件本身存在的复杂性、法律条文的模糊性,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争议。此时需要集体讨论阶段集思广益,将案件事实尽可能还原,使得法律事实与违法行为认定的要件一一对应,方能够实现行政处罚的合法与正当。由此可见,群体智慧能保证政务工作效率的提升,减少争议,接下来我也将继续配合好同事的工作,争取能够为案件讨论贡献智慧。
细化规范标准,严格依法行政。在接触到的企业行政复议案件通知书中,发现自《行政处罚法》修改以来,企业适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主张不予处罚的案件较多。由于目前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仅有不予处罚的清单,而实践中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案件情形多样,因此在使用三十三条时常有争议,没有更加规范和权威的标准。下一步,我将查阅关于“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相关论文和其他地方的行政处罚案例,希望能够加深对法条适用的认识。
拟稿:赵 平
审核:王从帅
发布:蒋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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