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巡回审判进乡村 悉心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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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黄山区人民法院黄山风景区法庭将法庭搬到了汤口镇芳村村村委会会议室,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吕某是汤口镇芳村村村民,从事馒头食品经营。被告朱某在黄山南大门汤口镇一家旅游酒店经营。这家酒店所需的早餐馒头均由吕某送货上门。到了2019年10月,被告朱某累计拖欠21980元馒头款。2020年10月,被告朱某支付3000元,尚欠18980元。原告吕某多次催要欠款,但被告朱某无故拖延拒付。无奈之下,原告吕某于今年10月11日将被告朱某诉至风景区法庭。
为了加强对辖区群众的普法宣传,通过案件审理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交易习惯,学习用法律保护自己,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发布开庭公告,将法庭搬到
汤口镇芳村村村委会会议室
,按照简易程序就近就便巡回审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同时还邀请了村干部和群众旁听。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陈志敏以案说法,宣传讲解民法典相关知识,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诚信,引导大家自觉学习遵守运用民法典,不断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欠原告的18980元货款于2022年5月前一次性付清。
下一步,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将继续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选择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至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在老百姓家门口审案,让老百姓“零距离”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照片: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
文字:楚伟清
编辑:汪 扬
校对:周 超
审核:楚伟清
终审:陈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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