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量案件,没什么有效辩点,找谁辩护都一样
二、找律师不是找关系
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很多当事人都希望靠关系去影响案件。我首先表明态度,行贿受贿是犯罪,打招呼托人情是犯规,这些我是坚决反对的。其次,在现实生活中,有没有靠人情帮助到案子的,必须承认,有。
1、政治案件。十年前,我听说过有案件是通过高层的所谓国师救人的成功例子,但是具体细节如何,不得而知。克里姆林宫学本无迹可寻,宫外学,更玄之又玄,姑妄听之而已。这种孤例不具有样本意义,也无从模仿。重点是,时代更替,新桃早已换旧符,在新时代,政治案件是绝不可能靠找关系解决的,而且如此做法,实际上也是对被羁押者人格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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