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概念股上市公司金正大,*ST金正002470,于2021年5月21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5 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金正大涉嫌如下违法事实: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2015 年至 2018 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 2,307,345.06 万元,虚增成本 2,108,384.88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98,960.18 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2、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1、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 2、金正大虚增发出商品 。综上,金正大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拟决定:(一)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二)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 24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2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20 万元;(三)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55 万元罚款;(五)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万连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
正在推进*ST 金正(002470 金正大)股票索赔的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金正大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第七十九条有关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行为。后期,证监会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是大概率的事件,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
杨兆全律师认为:在2016.3.29至2020.9.14期间买入*ST 金正(002470 金正大)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20.9.15(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金正大信息披露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准备索赔时,应当提供哪些资料呢?
1、 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 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
您可以到访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杨兆全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投资者也可以电话联系律师免费咨询索赔流程。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6.3.29至2020.9.14期间买入*ST 金正(002470 金正大)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20.9.15(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目前索赔预登记正在火热进行中!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杨兆全证券诉讼团队介绍
1、2001年,发起中国首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集体索赔诉讼。中国最早从事中小股民起诉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的一批律师团队。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出台。
2、中国证券市场银广夏、东方电子、光大证券乌龙指、大智慧、福建众和等大案要案的代理律师团队。
3、至今为止代理了证券民事诉讼、仲裁、调解案件2000多件,多次被权威证券媒体评为中国证券维权之星。
目前正在征集代理对100多家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诉讼。
团队微信号:1863137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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