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及防护事项的通知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和德衡律师集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领导小组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延迟统一到所办公时间的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律师、行政人员及当事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就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及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鉴于疫情未解除及本所防护器材采购无法及时到位的实际,本所决定自2月3日(正月初十)至2月9日(正月十六)期间以不误事为原则自我隔离居家远程办公,2月10日(正月十七)正式上班。
二、2月3日至2月9日居家远程办公期间,若律师确有必要领取公函等委托手续的,应提前一天向行政报备并经主任室成员同意后,方可到律所办理。
三、2月3日至2月9日居家远程办公期间,暂停邀请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到律所办公室接待、洽谈。如果当事人有诉讼方面的咨询、求助及沟通,可建议其电话咨询、沟通并推迟接待时间;如确有必要接待,为避免交叉感染,请律师自行安排到律所办公室以外的场所且疫情防护措施均保障到位的前提下进行接待。
四、2月3日至2月9日居家远程办公期间,要求全体律师及行政人员保持手机、微信等通讯畅通,并提前与当事人、办案机关进行工作沟通和协调,不得因此耽误当事人委托事项或开庭事务。
五、凡春节期间离开办公地回乡探亲、外出度假的同事,回到办公地后应自觉在家隔离7天,禁止外出;从武汉及周边等严重疫情地区回到办公地的同事以及与武汉及周边地区人员有过接触的同事,回到办公地后应自觉在家隔离14天,禁止外出。
六、律所于2020年2月10日前配买好红外线测温仪、N95口罩、酒精类消毒液、洗手液,凡是在办公室工作人员务必无条件接受进出办公楼、进出律所办公室的双重体温检测,且在办公室接受行政人员每间隔两小时的体温检测,并要求在办公室佩戴口罩办公。
七、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出现发热症状的,必须就近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律所行政主任报告,不得隐瞒。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