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益的话题再次热了起来,这个行业俺熟,所以凑个热闹。
关于捐献,五百多年前的冯梦龙,在《笑林广记》中就讲过一个很贴切的小故事:
有僧人到市镇上募捐,南城门外庙里的菩萨要修金身,李甲捐献纹银一两,僧人在梳簿上写了几笔,作揖道谢,逶迤而去。
有好事者嘲曰:你捐银一两,你咋知道这个秃子不会拿银子去喝酒听戏包粉头?
李甲答曰:阿弥陀佛,我捐给菩萨,如果和尚藏匿,遭报应的是和尚,关我何事?
冯梦龙早就看得清清楚楚了:
捐献的事儿,其实就是这么回事儿:捐献人的心意到了,剩下的事情,就只能靠和尚自觉了。
如今文明社会,对于慈善募捐,法律法规很全面,但依然丑闻不少,令人丧气不已。这种事例,想必大伙儿都会有很深刻的感受。
首先,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公益”和“慈善”的区别,其实区别还是挺大的:
出力不出钱,或者拿别人的钱去行善,这叫做“公益”;
自己出钱,或者捐献给公益机构,这叫做“慈善”;
再说个小花絮:
多年前国家立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时候,有法学专家提出应该叫做《爱心公益基金会管理条例》,有位长者笑着否定了: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基金会的本质就是非盈利社会组织,从事的原本就是社会公益和慈善,何必多此一举?
当我最初看到韩老师的“一包方便面”的豪言时,其实我丝毫没有感到意外,因为在韩老师之前,已经有过很多明星大腕说过类似的狠话了,结果都是一地鸡毛。
但以我对韩老师歌声的喜爱,还是愿意相信韩老师确实是打算做到透明公开的。
问题在于,基金会的运作,并非依靠个人,而是志同道合的团队,过去有句俗话叫做:
饶你官清似水,难逃吏滑如油。
其实我更担心的是,韩老师未必了解自己发起成立的这个基金会的真实运作情况。
我宁愿相信韩老师的“方便面”誓言,只是表达了一种态度。
我们当然不能以这种极端严苛的要求,来审视韩老师的基金会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透明程度,但是,法律法规显然是行为的底线,我们只能以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来审视韩老师的基金会,这个标准,想必不会招致韩老师的抵触情绪。
言归正传:
先说说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的性质:
发起成立于2012年5月,非公募基金会。
2019年8月,北京市民政局批准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简单的说,非公募基金会只能在自己朋友圈里玩。
问题开始出现了,根据资料显示,其实韩红在基金会成立之初,就开始在互联网平台上,以及其他各种途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捐。
很显然,韩老师的这种公开募捐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这是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在2013年收取社会公众捐款的财务资料:
我很奇怪的是,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在非公募基金会的情况下,如此大张旗鼓的向社会募捐,每年获取捐款上千万,是如何通过民政机关的年度审查的?
我们应该注意到,最近几天有韩老师的支持者反复强调,韩红基金会在2019年才获得公募资格,所以2019年的公益开支没达到法律要求的70%,是合理的。
现在,你们应该知道了吧?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我们应该善意的理解为,韩老师行善心切,顾不得还没有公募资格了,先做公益要紧,这个理由虽然违法,但情有可原。
可问题依然存在,即使韩老师打了个擦边球,行政管理部门也对韩老师网开一面,但韩老师公开募捐获得的善款,显然不能再以非公募基金会的标准来执行了吧?
非公募基金会的年度执行标准,可只有区区的8%。
这条法律很简单:社会公众捐给基金会的善款,基金会必须执行支付70%;
非公募基金会,亲戚朋友自己掏腰包,只需要执行支付8%;
我猜想韩老师不会把社会公众的捐款,当做自家亲戚朋友的赞助吧?
对于韩老师而言,这是一个两头堵的违法事实:
如果您有公募资格,您就必须每年度执行公益开支70%;
如果您没有公募资格,你就不能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募捐;
现在流行大数据分析。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成立之初,原始基金数额,是200万元,到了2018年,基金会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约四千万元,短短的六年时间,增长约20倍,平均每年留存捐款约630万元,这还是韩老师没有获得公募资格的情况下。
看起来,韩老师理财水平全面吊打徐翔,韩老师没去财经界发展,那是财经界的损失。
现在,让我们研究一下,韩老师基金会2018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其中三个重要数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原值。
纳尼?韩老师对外投资了近三千万元?
公众捐款花不出去,开始投资挣钱了?哦,保值。
投资了啥?符合基金会章程和宗旨么?
啥,公众无权知道?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30天之内必须公开。
但多年来韩红基金会官网上,没有任何信息。
这是不对的,因为这是社会公众的捐款。
很显然,韩老师又违反法律规定了。
关于固定资产原值210万,通常而言,基金会的固定资产,最多就是些电脑打字机等办公设备,条件好的,给基金会的外勤员工配辆车,韩老师的210万元,大概就是韩老师自己的那辆座驾了吧?
贵了点,也太豪华,不像是做公益的。
关于基金会的信息公开:
1、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但在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的官网上,只有2018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仅有一份《审计报告》,其他的一概阙如,没有,不提供。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其他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一概没有。
这是几个意思?韩老师?根据法律规定,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必须建档保存并且公示,你们的基金会咋就不愿意公开呢?
2、关于公益项目信息披露:
根据法律,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但是在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的官网上,至今仍在向社会公众募捐的公益项目,多达10个,“常年有效”,多年以来,居然从未公开过项目实施情况。
必须说明的是,公益项目的执行情况,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仔细数数韩老师的基金会,究竟违反了几条法律规定?
答案是:七条!
其中涉及到信息公布的法规,四条!
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韩老师未公布的公益项目信息,其实并不复杂,在北京市民政局的官网上,就有格式化的表格可以下载,逐项填写就是了。
问题在于,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连这个法定的义务,都不愿意遵守。
那么,如果韩老师的基金会连起码的法律法规都不能遵守,还能指望透明程度能够让捐赠的社会公众看到一包方便面?
现在,让我们来告诉韩老师,究竟应该怎么样让捐赠人找到那包方便面?
某地区受灾,有人喊饿了,
韩老师发起一项公益项目,
社会公众向韩老师捐献方便面一包,
韩老师给捐助人出具发票,
然后在基金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收到了方便面一包;
韩老师的志愿团队,将这包方便面送去受灾地区,送到灾民手中,拍照留念,灾民签收。
韩老师在基金会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该公益项目的执行情况,
捐款人看到自己捐赠的这包方便面,果然到了灾区人民的手中,送去了爱心和温暖,
感谢韩老师,感谢志愿者!
完美!
这才是一包方便面的愉快旅程。
韩老师基金会目前的情况,别说捐赠人找不到自己捐出的方便面了,恐怕连捐赠人的一头大象,都完全没有可能找到。
最后,韩老师加油,希望这篇博文,能够成为改善基金会合法管理的契机,
并祝韩老师的公益事业,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