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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友军:如何看待两起社交媒体侵犯个人信息案

2020年08月01日 12: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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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其他有社交需求用户的利益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法院在判决中适当限制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这种平衡是否可以为整个社会所认可,还需要经过时间检验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民法典》第1034条第1款明确地宣示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财新网】/意见领袖(记者 单玉晓)背景:7 月 30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两起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件,认定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都存在侵犯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

  在涉及到抖音APP4.3.1版(下称“抖音APP”)的案件中,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其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将抖音APP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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