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被羁押超过15年、5600多天后,今年4月被宣判无罪并释放。本月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金额262.5961万元(人民币,下同);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吴春红在玩手机,现在他暂住在县城的出租屋里。(图片来源:北京《新京报》)

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三次被发回重审

综合上海澎湃新闻、北京《新京报》报道,吴春红案发生于16年前,2004年11月15日,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一死一伤,同村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7天后,吴春红被认定为此案的嫌疑人。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为,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审理阶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都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

在河南高院维持原判后,吴春红不服,提出多次申诉。最高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2019年的10月24日,吴春红案再审在其服刑的金华监狱开庭审理。律师当庭向法院发表意见认为,吴春红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改判无罪。

今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省高级法院开庭宣判。河南省高级法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吴春红无罪,当庭释放。

据代理律师介绍,吴春红2005年入狱后一直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吴春红的老房子已经破败不堪。(图片来源:北京《新京报》)

吴春红申请1872万余元国家赔偿

今年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金额1872万余元。赔偿金额是律师帮他算出来的,其中包括970余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500万元精神损失费、2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还有200万元医疗费。

去交材料那天,吴春红前后只用了一个小时就办完了手续。他在赔偿申请委托书上签了字,递进去。河南省高级法院认为,他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予以受理。

在中国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的历史中,八位数的赔偿十分少见。去年获得平反的刘忠林蒙冤28年,拿到了262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已经创下了当时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

这一巨大的金额引发争议,有人说他“狮子大张口”。“他们哪知道我受了什么苦?”吴春红手一挥,“这不是钱的问题。”

入狱时,他34岁,正值壮年,有一手打家具的好手艺,出狱时已经到了知天命的年纪。吴春红就这样和社会脱节了。

获释两个月,他还没能适应外面的生活。他依然保持着狱中的习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外面的世界太陌生了。一股无形的压力让他觉得疲惫,他也说不清压力来自何处,就是觉得累。“在里面只想喊冤,反倒没有压力。”吴春红抱怨。

吴春红在复查眼睛。(图片来源:北京《新京报》)

获262万元国家赔偿,家人不满

本月6日,媒体从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悉,河南省高级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当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表示,家人认为河南省高级法院目前作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太低了,将申请复议。吴莉莉说:“(拿到赔偿判决书后)父亲的情绪也比较激动,感觉他精神上受了很大委屈,(他的)精神赔偿是这么多冤案里最低的一个了。他现在连生活都成了问题,眼睛也看不到,身体还虚弱。后期会跟(代理)律师协商一下(赔偿金额)。”

吴春红的代理律师李长青也表示,将在30天内向最高法院申请复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