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车祸后冻肉,必须严惩
8月10日15时许,江苏盐城东台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盐城东台公安微警务发布警方通报称:2020年8月4日凌晨4时许,山东籍司机邱某某驾驶鲁K7****重型厢式货车拉载冷冻猪肉,沿沈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090KM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运载的冻猪肉部分散落到高架桥下农村道路上,被附近及路过群众捡拾。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已追回部分散落冻猪肉。对涉嫌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目前,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从中这份通报中可以看出,当地非常重视这起事件,有关部门已经声明将会“依法严肃处理”。有如此重视的地方有关部门,相信这位不幸的货车司机,至少不会太过悲伤,起码能够通过保险公司,尤其是当地有关部门的努力,会有效的减少车祸后的货物损失。
而且,当地已经追回了部分散落冻猪肉,且保存在冻库。显然,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工作还是很有效果的。
在肯定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之外,我还想多说几句。长久以来,我国有“法不责众”的传统,只要是违法违规的人多,那么执法者就无法对所有人都“严肃处理”,最后只能是“法不责众不了了之”。其实,这也从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众多群体性事件中的“打砸抢”行为。
若是单个人,会有道德自律和法律意识。一般来说,绝大多数人会是遵纪守法的“良民”。但是,要是人数众多成群结队了,那就意味着有了“胆大妄为”的资本。此时,人多势众形成了乌合之众,“打砸抢”的底气便会势无可挡。比如说,看到散落一地的冻肉,单个人不会轻易捡拾的,即就是拿起一块,那也会胆战心惊唯恐被人发现了。若是有主人说的话,基本上都不会拿走的。
可要是人多了,那就会出现不一样的情况。就如国内多次发生的,各种车祸后货物被哄抢的现象。8月4日发生在江苏盐城的这起哄抢冻肉事件,在当地警方的通报中,说的是冻猪肉散落到高架桥下的农村道路上,被附近及路过的村民捡拾。我不清楚,这附近及路过的村民捡拾,算是啥行为?起码,从通报文字中感觉到有点“举重若轻”的意思。
不敢说这些行为就是犯罪吧,涉嫌“哄抢”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尤其是,按照媒体的报道,有将近7吨的冻肉没有了,将近30万的经济损失。如此严重的哄抢事件,仅仅只是“捡拾”吗?要知道,有些媒体还报道说是,“司机劝阻无济于事,甚至报警后,警察赶到现场,也阻止不了”。
对此,我认可司机的说法。毕竟,凌晨4点发生的交通事故,报交警那是肯定的。而对货物,尤其是冻肉散落在桥下,发生有人“哄抢”时,司机求助当地“110”,那也会是必须的选择。问题是,如今价格飞涨的“二师兄”,有机会“捡拾”,恐怕“群众”会是奔走相告绝对不会错过的。
正如有媒体说的,警察劝阻不了,这本很正常的。一方面报警后,来的警察若是人数过少,现场维持秩序或者制止肯定有点单薄。另一方面警察采取劝阻的方式,这明显的就有点方法简单,或者说执法方式太过“温柔”,根本无法阻止这起一群人的“哄抢”行为。
有了这样的判断,我就对当地有关部门的通报信心不足。7吨的冻肉被附近的群众及路过的群众“捡拾”,这追查起来肯定困难不少。尽管如今的我国监控摄像头很多,据说高达27亿个,只是多数都在城市里。高架桥下的农村道路,恐怕数量不会很多。此次“哄抢”冻肉的,也有些现场视频,可要让当地有关部门全部清查处理起来,需要的那就不仅仅是通报上的“依法严肃处理”了。
此类事件往往是涉事司机媒体网络先曝光,引起了舆论的围观后,当地有关部门会及时跟进,且无一例外的,都会是正在“严肃处理”。问题是,很多时候,从事件发生后,报警到达现场的警察处理方式上就可以推断出,这有关部们“严肃处理”的内容会是啥。
反正,不能将我国所谓的“法不责众”的传统观念,完全抛弃。或者,不能树立起,对群体性的“哄抢”行为,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私有财产的角度出发,来执法来保护。否则的话,这样的行为将无法杜绝。而出现这样现象的地方,只能说是营商环境很差的地方,对所有的外来投资者都将会是风险极大的。
总之,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对此类所谓的“捡拾”,有关部门必须要严肃处理。否则的话,“乌合之众”的危害将会成为我国现代化发展征程中的“坑”。说不定,啥时候,就会以各种正义的口号,同样的搞出“哄抢”的非文明和非法行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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