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想的没法知道,怎么说的就很重要
定强奸罪还是无罪释放,可能就在嫌疑人的一念之间
在前些时候对“浙江大学学生强奸犯案件”作评论时,我引用了一个《法学本科、硕士、博士的区别》的笑话。https://me.mbd.baidu.com/r/7lNmM2lgKA?f=cp&u=f19af120044ee403
这个笑话讲的是在嫌疑人被抓住做了一件可能是犯罪行为的预备行为之后,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如何解释就十分重要了,很可能决定案件的结果。
“深圳女生被下药,检察院不予批捕”一案就是一个嫌疑人不承认自己有犯罪意图,进而对他无法定罪的实例。
而“浙大强奸犯”案则是一个嫌疑人承认自己有犯罪意图,进而被定罪判刑的实例。
浙江省刑事案件中的85%都以认罪认罚结案
犯罪意图在嫌疑人的大脑里,他下一步是要窃取财物,还是实施猥亵,还是实施强奸,还是要把人殴打一顿,还是要把女子拉去卖掉,还是要把女子肾割下来换钱,还是要杀人,还是如他所说只是试一下药效,还是只是恶作剧取乐,我们无从知道,无从分辨。有些人推断他就是想强奸,缺乏相应的证据。
听说可以窃取脑电波?
有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一些旁证。例如他准备了绳子、刀子,例如他联系了同伙、下家,例如他跟其他人说过此次行动的目的,例如他在网上搜索过什么内容等等。有充分旁证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他的犯罪意图。不过这只是偶然现象。
本案中,检察院因缺乏罪证,对嫌疑人不予批捕并没有错。目前,不批捕只是说对嫌疑人的羁押方式,不能逮捕,应当从看守所释放。一般会改为取保候审。但是,本案的刑事程序并没有结束,案件仍然在侦查中。公安机关如取得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的,仍可继续将案件提交审查起诉。
不过,这种情况的现实可能性很小了。
多年前了,我曾见过一起案件。一男青年半夜爬到女同学家平房院子旁边的树上,被过路群众发现抓住了。你认为他要干什么?应当如何处理?
他爬到树上想要做什么?
这个案件的结果是对男青年以强奸罪未遂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
你认同这个处理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