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检News】西夏区检察院构筑多维监督守护“父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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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推进环保
用公益诉讼的方式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用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
2019年2月,西夏区人民检察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玻璃滩附近排渣偷煤。考虑到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偷挖滥采多发生在夜间,同时可能存在里应外合的“盯梢”人员,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联合宁夏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民警,凌晨2时从银川市区出发,凌晨4时15分到达举报地点,现场抓获该案主犯之一的纳某某,查获挖掘机、铲车、运渣车、运煤车、油罐车等各类大型机械数十辆及煤炭数堆,发现6处非法占用林地现场。
经鉴定,涉案面积共52.6亩,涉案林地林种为特殊用途林,属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为一级,现场植被已被全部破坏,生态环境极度脆弱难以恢复。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缜密分析,成功发现该案背后的另一主犯王某某及其指使李某某、张某某等人隐瞒案件重要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等事实。办案干警通过咨询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委托鉴定、无人机拍摄等方式,全面收集固定公益诉讼证据。
2020年1月10日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夏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公诉的同时,要求各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西夏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8月3日,由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王某某、纳某某、余某等10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一案,经西夏区法院审理,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刑罚。同时判处其中5名被告人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费共553645元。
至此,自2019年2月案发至今,历时近18个月,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以恢复治理生态环境名义偷挖煤炭资源、恶意串通作伪证、妨碍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犯罪团伙最终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近年来,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用法律红线守住生态底线,坚持打击犯罪和生态修复并重,坚持保护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坚持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充分运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让破坏环境违法犯罪人员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提高违法成本,力求达到不敢破坏生态环境、破坏不起生态环境的震慑效果,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审核:刘 洋
西夏检察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2020年第74期>(总第2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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