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警方介入调查后,判断该事件为“意外”,许多人都对这个结果表示意外。
接着后来老人家属表示不追究狗主人和女孩的责任,许多网友表示更加意外,认为即使家属不追究,政府部门也应该追究。
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一下,究竟什么是“意外”,又应该如何追究事件责任。
一、法律上的“意外”
“意外”从字面解释就是意料之外,所谓的“意料”就是认识之外、意志之外,即行为人无法认识到,或者事件的发生不受行为人的意志而左右。
《刑法》上的“意外”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
我国的《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意外事件因为缺乏认识因素,不受刑法处罚。
回到事件当中,由于那个女孩把狗拉出来的行为只是为了遛狗玩,并不是故意让狗把老人绊倒致死。至于过失,女孩的行为确实存在过失,但并不是刑法范畴内的过失,而是民事上的过失。
因此,虽然此次事件属于意外事件,女孩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需要承担民事上的责任。
二、刑事过失与民事过失的区别
“刑事过失”采用主观标准来判断,而“民事侵权责任的过失”则采用客观标准来判断。
“刑事过失”有两种:
一是行为人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
二是行为人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行为造成损害结果。
这两种过失,都是从行为人的主观上来判断。
“民事过失”
一是法律是规定了行为标准,违反法定标准,行为人就具备过失。
二是“合理人”标准,即从行为人的职业、社会阅历、年龄等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过失。
回到事件当中,女孩主观上没有故意,也不是疏忽大意或者过分自信,她是无法预见到狗会将人绊倒。但是她的行为客观是具备过错的,因为《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如何追究责任
事件的后续报道,老人家属表示不追责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此报道一出,许多网友表示不解,更有人认为,即使家属不追究,公权力也应该主动追究女孩的责任,惩罚这个女孩的行为。
那么,如果老人家属不追责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是否能够追究女孩的责任呢?
答案是不能的。
上文解释过,女孩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的责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被侵权的老人一方不要求追究责任,国家是不能主动追责的。只有女孩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违法、犯罪,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才能依照职权对女孩进行处罚或者处以刑罚。
小结:
这次事件中,老人意外死亡,实属无辜。根据具体的情节,饲养人和女孩应该分别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否追究责任却也是老人家属的权利。在这一起悲剧当中,没有人是赢家,我们应该尊重老人家属的决定。
对于女孩的责任,无论这个女孩过往的表现如何,对待此次事件的态度如何,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我认为最需要承担责任的都是她的监护人。人之初、性本善,社会舆论不应用过于恶毒的言论去苛责一个未成年女孩,而应该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一念天堂,一念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