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回应大学生利用肯德基漏洞诈骗案
近日,#大学生利用肯德基漏洞诈骗20余万元#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2018年,江苏在校大学生徐某利用肯德基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之间数据不同步,骗取兑换券或取餐码,将套餐出售给他人牟利,并且将犯罪方法教给其他4位同学,造成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胜公司损失20余万元。
此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万判两年”?
“薅羊毛也算诈骗”?
“肯德基自己的漏洞,为什么消费者背锅”?
……
对于判决结果,部分网友提出了质疑。究竟是不是判重了?大学生冤不冤?这种行为还是一般意义上的“薅羊毛”吗?
主审此案的上海徐汇法院彭涛法官对此作出回应↓↓↓
聚焦:2年判得重吗?
首先,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恶性明显。
他们同时在不同登录端操作,一边下单,一边取消订单,利用后台数据不同步,既领取了取餐码,又没有使用兑换券。这并非一般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一种虚假交易行为。
其次,他们的行为存在欺骗性。
自助点餐系统基于数据不同步而发生错误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自愿进行财产处分,进而造成了肯德基财产损失。
最后,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截至案发,徐某的行为造成百胜公司损失5.8万余元,其他四位同学造成百胜公司损失0.89万元至4.7万元不等。根据我国刑法,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被告人犯罪数额的不同,以及自首、立功、坦白、退赃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我们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予以量刑。” 彭涛法官说。
案发后,徐某及四位同学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诈骗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行,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谅解,法院依法分别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争议:诈骗罪or盗窃罪?
本案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在于案件的定性问题,到底是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彭涛法官表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差异在于是否存在被害人认识错误下的占有转移。
有些盗窃活动中可能有欺诈行为,有些诈骗活动中也有窃取行为,判定其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在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时起关键作用的手段。若起关键作用的是采取平和手段窃取的就应认定为盗窃罪;若起关键作用的是实施诈术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但系“自愿”地处分其财物的就应认定为诈骗罪。
本案中,应用程序客户端是肯德基为满足大量重复交易的便利化系统,能体现人的真实意识,法院应予以保护。几位大学生通过发起虚假交易获取退款的行为,造成了肯德基因数据不同步而陷入错误认识,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法院遂认定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警示:聪明莫被聪明误
生活中发现类似肯德基这样的BUG,我们消费者应该怎么处理呢?
作为消费者,我们正常的消费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保护,如遇到软件问题可以及时向开发者反馈,从而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
除此之外,我们要有基本的是非观,知道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如果贪便宜牟私利,触犯刑法,反而是聪明脑袋算了糊涂账,自己把自己给坑了。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熊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