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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中概股的监管政策,已经全部起草完毕,即将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最早2024年摘牌
文 | 记者 岳跃
继美国证监会SEC出台配套信息披露规则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于5月13日就《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中如何确定“不能有效实施会计监管”的认定细则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主要针对中概股的监管政策,已经全部起草完毕,即将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5月13日收盘,中概股集体大跌。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被正式签署为美国联邦法,SEC和PCAOB应《法案》要求制定执行细则。作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修正案,《法案》主要增加了在美上市公司满足会计监管要求的条款,如不能满足则公司股票会被禁止在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包括场外市场)交易。《法案》针对中概股意图明显,还特别增加了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PCAOB的数据,截至2019年财年,共有178家中国内地公司和56家中国香港公司,不能满足PCAOB的会计监管要求。由于上述新规只针对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结束的上市公司财年,而一般来说,上市公司2021年财年的报告都在2022年出具,这也就意味着不能连续三年满足监管要求而被禁止交易的的情形最早将发生在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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