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还没抓到豹,但不妨碍立刻处罚责任人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赵琮
2021-05-12 18:52

据杭州官方信息,5月11日,杭州市市委书记亲自督导下,杭州市、区两级共组织公安、森林消防、护林员、民兵、专业救援队等1700余人次,出动无人机990架次,采用“分区块、划网格、压茬式”的拉网式排查,对51个地面区域、45个空中网格进行了搜索,并结合金钱豹的进食特性,在水源地等布置红外监控点。誓要找到第三只逃跑的豹子,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信息。

豹子还没找到,但是不妨碍我们另一方面的操作,那就是此次“逃豹”的法律责任怎么追究,我们需要处罚谁?

简单说,现在必须立刻开始追究杭州野生动物园金钱豹外逃事件中,动物园所负有的管理责任,以及伤人后的侵权责任,追责已经要比抓豹子更重要了。

三只金钱豹出逃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猛兽脱笼事件中的管理责任及脱笼动物伤人的侵权责任逐步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本次事件反映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松散管理,倘若有其他更大的成年猛兽出逃,给社会民众的带来的恐慌不言而喻。近年来,各地动物园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少,猛兽袭击、动物出逃的情况层出不穷,对此,园方应当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做好应急演习,只有具备相对完备的预案及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园区内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

但是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当我们需要进行追责处罚时,也可以发现,目前的动物园管理规范更多侧重对动物的保护与园区的运营,而缺乏在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方面的规定。也就是虽然需要立刻出发杭州野生动物园,但是法律上的条例却不多。

原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是目前较为权威的动物园运营规范,但其规定较为粗略,如第二十一条要求:“动物园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人、管理人员和动物的安全。”难以在实践中提供具体的指导。

但该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动物园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标准。”在这一技术规程中,有动物脱笼应急措施的少量规定:

“4.3 事故应急措施

4.3.1 动物园应制定捕捉脱笼猛兽的规程,力求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4.3.2 动物脱笼后,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尽快疏导游人,设法捕捉动物。对无法捕捉的凶猛动物,应予以枪杀。”

从以上规定能够看出,我国现行规范对动物园的应急能力要求较低,没有对应急设施、应急预案的硬性要求。目前,只有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主持编写的《野生动物园安全规范》在各类安全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理上给予了详细规定,但其作为一份行业自律性文件,没有强制力可言,对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这样的园方来说,要求其主动遵守更是困难。

本次事件已经使有关部门意识到了出台相关规范条例的紧迫性,亟需通过总结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对各类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进行规定。只有建立了严格的行业规范,并确保园方真正落实到位,才能促进全国各地动物园的良性发展。

综上而言,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管理疏忽、致使“猛兽出笼”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其负有的管理职责,但并未直接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但其“瞒报”的后续行为,以及金钱豹饿极伤人的潜在可能,都需要园方为此承担责任。而这方面我们可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以迅速展开司法罪责和处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未能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导致金钱豹逃逸,在此期间,若发生人员伤亡的事件,毫无疑问应当由园方承担责任,对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财物损害进行赔偿,这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

其次,如果园方及时进行报告,对金钱豹的搜索范围和难度都会降低很多,无疑是最稳妥的处理办法,但其向社会公众瞒报这一消息长达20天,导致事态扩大、危险增加,可能还要面临刑法的惩处。当前,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主要责任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从危害公共安全的角度看,其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所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及第139条所规定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值得业内其他经营者引以为戒。

(作者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博士)

(作者:赵琮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