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网络点评商家,不可信马由缰

2021-06-16 09:50:53 作者:刘纯银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郁婷苈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消费者恶意差评小米10至尊纪念版案判决书。法院判定,消费者张某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要求其在10日内删除所发的恶意评价,并且在《法治日报》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等30000元。

众所周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很多网站能够使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据统计,202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3.8万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同时,网络信用评价系统也成为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挑选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决策参考之一。

然而,近年来却出现了两种不良倾向:一方面是少数商家雇人刷好评,比如商家组织自己的“托儿”刷,或者通过提供一些优惠措施向消费者要好评,逐渐形成了刷好评的产业链。另一方面是有人发现了差评的作用,比如同行竞争者采用恶意差评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一些消费者通过恶意差评来敲诈勒索。特别是少数商家花钱息事宁人的做法,更是助长了歪风邪气。

殊不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信用经济。如果缺少信用,那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看起来是物的交换,实际上却是隐藏在背后的良心的交换。只有本着良心,才能把交换的对方看做是人,也才能具备做人、经商必须要具备的诚信。正如法学专家所说:“这种雇人刷好评或恶意差评都不是市场正常经营的范围,最终会影响那些诚实经营的人。”

当然,作为企业,既要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恪守诚信美德,做义利兼顾的实践者。要信守合约、履行承诺、文明经营,不断增强诚信经营、诚信服务、诚信管理意识,以严格的自律赢得尊重,以优质的信誉开拓市场,以高度的责任感回报社会。尤其对于恶意差评现象,不能一味地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要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给那些恶意差评者可趁之机。

同时,每一位消费者要诚实守信,争做“道德经济”的建设者。即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讲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恪守承诺,做到诚信经营、公平交易,更不能通过“恶意差评”实施坑蒙拐骗行为。

另外,作为职能部门,也要从预防角度出发,加大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商家和消费者明白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不仅要对雇人刷好评或“恶意差评”案件进行曝光,而且要对雇人刷好评或“恶意差评”的失信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以提高其违法成本。

相信,只要全社会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就能构建起有利于企业、消费者和平台实现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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