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不满父亲过户房产给继母 子女齐上法院讨公道
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而这起案件的主人公关系却不一般,原来案件的三名原告都是被告赵某某的子女。家住永吉县口前镇的赵某某已年满80周岁,至耄耋之年,为人子女本该膝前尽孝,却与父亲对簿公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办案法官通过阅卷以及和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事情会走到这一步,都是因为一套房子。
赵某某是某局的退休职工,案涉房屋是其与妻子杨某某共同所有的楼房。2010年妻子杨某某因癌症去世,赵某某悲痛万分,后机缘巧合结识了蔡某某,并在蔡某某的照顾和陪伴下走出悲痛与其再婚。子女们看到父亲精神状况良好、身体健康、有人陪伴照顾,也是非常支持他们二人的。但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打破了这种和谐的状态。因为赵某某比蔡某某大15岁,他为了让蔡某某更好的照顾自己,与其私下达成协议,同意将案涉房屋的50%产权过户给蔡某某,但在办理过户时,却将房屋全部过户给了蔡某某。子女们认为房屋是父亲赵某某与母亲杨某某共同所有,他们在那里度过了很多美好的时光,留下了很多珍贵的回忆,房子里的每一个物品都寄托了他们对母亲的思念。所以他们不同意父亲将房屋过户给蔡某某,多次劝说父亲将房屋所有权变回,但是父亲态度强硬,认为子女无权干涉,并不同意。多次协商无果后,子女们将父亲和蔡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某返还该房屋。
开庭当天儿子赵某到庭,其两位姐姐均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诉讼,本人未到庭。双方当事人是血浓于水的亲人,但开庭前,老父亲赵某某未曾与自己的儿子说一句话。法官本想居中调解,挽回彼此的亲情,但双方矛盾突出,谁也不肯让谁。最终,办案法官根据当庭审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判令赵某某和蔡某某签订的协议无效,蔡某某应返还房屋,并应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到赵某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