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涉电信网络违法行为反诈宣传劝导公益活动,有效防范遏制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周宁县人民法院结合涉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实际,联合多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电诈”缓刑人员执行“反诈劝导令”的指引(试行)》正式实行。
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繁多、层出不穷,微信、直播等网络媒体给大家提供休闲娱乐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为大力打击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周宁法院积极探索反诈宣传新形式,立足审判职能联合多部门制定出台的宁德市首份《关于“电诈”缓刑人员执行“反诈劝导令”的指引(试行)》,将参加“反诈宣传”公益活动作为电信网络犯罪类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电诈”人员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的方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提高防骗意识,守住群众的“钱袋子”。
同时,周宁法院还联合多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反诈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社区、网格开展反诈防骗知识宣传,制作拍摄反诈宣传片,反诈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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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防诈劝导令”吧
实施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行为,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罪、招摇撞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偷越国(边)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经人民法院裁判宣告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非法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
2.每月在所在乡镇发放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册或向他人推送反诈信息、视频不少于3人次;
3.有条件时可以在县、乡(镇)等有关部门举办的反诈宣传活动中“现身说法”,并配合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反诈宣传;
4.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发布反诈宣传信息每月不少于1次,不得删除并截屏发至社区矫正机构;
5.推广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30人,指导其进行实名认证、开启诈骗预警功能、开启定时APP自查功能,并截屏发送至社区矫正机构,作为推广完成依据。
下一步
周宁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创新与审判执行相结合的司法治理体系创建,探索更多反诈宣传新形式,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构建“全民反诈”新格局。
文字|彭秀娟
审核|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