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宣传周】为爱发“令”!虎林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实施。
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5月25日,
虎林市人民法院,
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指导令
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虎林法院向当事人安某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虎林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王某诉安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查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安某经常辱骂殴打原告王某,期间,王某多次报警,而安某对待一双子女也漠不关心,这种“漠视”行为已在客观上伤害了儿子、女儿对父爱的情感需求,使其感受不到来自父亲的爱和温暖,对其身心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虎林法院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向安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安某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旨在提醒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也再次向孩子父母重申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已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了“国事”,养育孩子不仅是家长的权利更是责任和义务。
关爱子女身心健康,抚育子女茁壮成长,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又是父母的家庭责任。孟子有云:“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孩童时代,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的呵护与关爱。作为父母,即便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但依法仍对子女负有监护职责,虎林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不断探索审判工作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督促作用,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