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工商时报刊登了一则道歉声明,被执行人赵某因自身行为具有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9年6月起,被执行人赵某先后向濉溪县三家企业销售粉尘仪及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在上述设备投入使用后,赵某为使监测设备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达标,在负责上述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期间,多次将自动监测设备中的基准过量空气系数由1.7修改成7.0。该设置易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失真,造成环境污染。
2020年11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濉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濉溪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赵某修改参数的行为易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失真,造成环境污染,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后判决赵某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件立案执行后,承办人查明赵某于铜陵监狱服刑,遂前往该监狱将案件材料及执行内容送达、通知赵某,赵某表示愿意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示赔礼道歉。
保护环境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均应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公共利益是维系社会和群体的纽带,是人们的共同利益,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以来,这一“环保利器”在维护人民利益、让人们生活变得更加美好中彰显其生命力,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濉溪持续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让肆意破坏公共财产的人,不仅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还要承受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濉溪县人民法院始终立足于服务地方大局,以刑事打击、民事赔偿、案例宣传等全方位措施,严肃追究污染者责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断提升人民法院保障生态优先、助推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用司法之盾守护辖区内的绿水青山!
文图:刘冠群
编辑:邱琪
审核: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