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国际劳动节
“五一”劳动节来临,祝各位爱劳动的小伙伴们节日快乐!休息休假是每位劳动者的应有权利,除法定节假日外,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使每位劳动者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你知道多少?
小李于2019年6月1日入职G公司,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6月1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期间,G公司没有安排小李带薪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小李向A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并提出仲裁请求:支付2020年带薪年休假工资。后仲裁院裁决G公司支付小李未休年休假工资,G公司不服,于2021年10月1日诉至法院,认为是小李自己放弃休息,单位不应当支付工资。后经法院审理,因G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已实际安排小李享受了带薪年休假或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判令G公司向小李支付2020年度按小李工资标准200%计算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
在本案中
小李在A公司工作时间满2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小李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即从2020年6月1日起每年即可享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安排小李休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需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中A公司并未安排小李休假,也并未支付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仅按正常工资进行支付,所以最终判决A公司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给小李5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的义务,即使不能安排休假也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切不可损害职工的合法休假权利,否则既激化了劳资矛盾、影响职工对企业的认可度,造成用人单位人才流失,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撰稿 | 范萌萌 陈 昊
编辑 | 邱晓敏
一审 | 闫 杰
二审 | 李 静
三审 | 叶 玮 雷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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