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自4月30日起,进入富阳法院请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根据杭州市疫情防控办相关要求,4月30日起,市民群众进入富阳法院参与诉讼或办理相关事项,均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您无法提供相应证明,请您就近就便进行核酸检测。
特别时期,我们建议您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办理诉讼业务。
请优先选择线上服务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首选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调解、庭审以及在线缴费等”全流程诉讼活动,通过“浙江解纷码”微信小程序进行诉前调解,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同步直播,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公开文书及案例。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全流程诉讼服务)
➡“浙江解纷码”微信小程序
➡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同步直播)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公开文书及案例)
https://wenshu.court.gov.cn/
必要时可邮寄立案
确需邮寄材料立案的,请务必在材料中注明诉讼参与人准确联系方式,富阳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寄送地址如下: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居街282号(联系电话:0571-58835114)
现场办理务必做好疫情防控
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项的诉讼参与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实名信息登记。行程卡带“*”的,请如实告知近14天行程并配合做好流调。无码人员配合登记姓名、电话、现居住地、外出史等信息。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暂缓来访。在法院办理诉讼事宜期间,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
关于延期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不适宜现场开庭的,富阳法院将对相关案件采取线上开庭、延期开庭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无法到达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或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开庭、调解的,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使用12368与“共享法庭”
未尽事宜均可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就近前往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共享法庭”寻求帮助。疫情期间,“共享法庭”将充分发挥能动作用,让诉讼服务多跑路,让您少跑路。
富阳法院提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障个人安全!
来源:杭州中院
编辑:张冰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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