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上千万工程款逾期不支付起纠纷,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了这起涉及上千万元工程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郴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某建筑公司”)为表达感谢,给苏仙区法院送来两面锦旗。
2012年10月,被告郴州市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置业公司”)与原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把某小区的主体及配套工程发包给该建筑公司施工,还约定了项目承包范围、工程质量标准、工期、工程款支付及违约责任等内容。2014年底,置业公司对其中4栋工程进行了验收,但因无力支付工程款,置业公司又与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部分车位及商品房抵扣工程款。2019年12月,置业公司委托第三方对这4栋工程造价进行审定,双方均签字确认。按照合同约定,置业公司应在2020年3月5日前将上述栋的全部工程款支付给建筑公司,逾期未支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置业公司一拖再拖,工程款迟迟未支付。于是,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置业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1615万余元,且建筑公司对该小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苏仙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对案情进行梳理,并通过电话或当面约谈的方式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尽快解决纠纷。但是双方对欠款具体数额等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上千万工程款被拖欠,直接影响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出于此考虑,在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再次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审查案件证据及资料,厘清事实关系,最终根据案件证据及查明事实,苏仙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441万余元及违约金,驳回建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都表示认可,均未提出上诉。
锦旗是对法院公正判决的认可,更是苏仙区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苏仙区法院将继续以公正为主线,以人民为中心,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素材来源:栖凤渡法庭
总第556期
2022年第5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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