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推动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落地见效,4月15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沙如拉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了视频通话,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司法服务两不误。
原告石某某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刘某甲、刘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及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人格合同、抽逃出资等复杂情形,为深入了解案情,需与股东刘某甲本人进行谈话核实。刘某甲在北京居住,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到庭核实,案件承办人沙如拉及法官助理金花引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上注册账户,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实现了在线视频谈话,并进行录音予以佐卷。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的网上立案、开庭、调解、撤诉、案件执行全流程服务,彰显了司法创新为企业带来的诉讼便利,让司法服务摆脱了地域限制。下一步,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将持续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动实现“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
图 文 | 金 花
编 辑 | 吴小兴
审 核 | 刘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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