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实现高效化解纠纷,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积极推行诉前鉴定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鉴定窗口,由专人负责开展诉前鉴定的审查。诉前鉴定主要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其他适宜进行诉前司法鉴定的案件。案件立案前,由一方当事人或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的,依照相关程序,依法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诉前鉴定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降低诉讼成本,也便于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止纷争于诉前。同时,诉前鉴定工作对于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起着重要作用。下一步,鄂托克前旗法院将积极探索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推进建立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且优势互补的委托鉴定模式,推动双方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达成和解意向,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文 字 | 张润润
编 辑 | 周治丽
审 核 | 刘海荣
往期回顾
/热点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学习会议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