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明确约定商圈保护范围为3公里,但开业不久,加盟商发现距其店铺不足2公里处居然开出了另一家同品牌的加盟店。
近日,吴兴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商圈保护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商圈保护条款释义:
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独家经营同品牌加盟店,实质是对被特许人经营活动的保护条款,有利于防止特许经营体系内部的恶性竞争,平衡合同双方利益。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4日,呼某与某服饰公司签订“朴与素”品牌加盟协议,服饰公司授权呼某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某商圈享有 “朴与素”注册商标使用权,合同约定呼某经营该品牌的商圈保护范围为3公里。
经营几个月后,呼某发现在其商圈保护范围内有一家同品牌加盟店电子正街惠欧店,且该店与服饰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在先,呼某遂向服饰公司提出异议。
为补偿呼某损失,服饰公司为呼某办理了春款积压货品的退货手续并换供等值的新款夏装货品。后呼某参加服饰公司举办的秋冬新品发布会并订购货品,并支付了订金及部分货款。
为进一步解决商圈过近问题,服饰公司于2021年8月解除与电子正街惠欧店的经营者签订的加盟合同。
呼某在加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进行库存盘点后停止经营,并以服饰公司违反合同关于商圈保护范围的约定致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进而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服饰公司返还已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吴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服饰公司授权案外人在呼某的商圈保护范围内开设同品牌加盟店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对呼某经营产生影响,应承担违约责任。
服饰公司事后虽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但补救措施不及时,造成呼某经营损失。
综合考量合同约定、双方的履约情况、特许人的违约行为、违约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及违约行为对被特许人经营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判决服饰公司返还呼某未发货部分的货款、品牌保证金、经营损失及律师费等共计14余万元。
因服饰公司的违约行为尚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对呼某请求解除合同的主张未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各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特许经营在实践中常被称为加盟经营、特许连锁等。
特许经营模式下,成熟的经营管理体系与营销策略大大降低了经营者的经营门槛及成本,成为众多经营者生财致富的重要选择。
但与此同时,盲目跟风、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等也导致相关纠纷频发。
对此,广大经营者应理性投资,审慎考察评估特许人的实际履约能力、业界口碑、真实市场行情、同业竞争等情况,谨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应如实履行披露信息、协助被特许人经营等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履约,从而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