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看了几个新闻,一个比一个雷人。乱象不止,是不是因为缺少了统一的标准呢?东边的盗贼偷窃被判一个月,西边的只罚了500,还有北边的,干脆连处罚都省了。
于是下一个盗贼会怎么想:直贼娘,这我不得去碰碰运气?
一
5月9日,上海静安区大华阳城花园门口,有人在徒手摔死活鱼。鱼是小区居民自行团购,团长知道冷鲜鱼才能进小区,于是在小区门口一条条将鱼摔死。
看上去也没什么大问题,可实际上问题却很大。
如果活鱼携带了病毒,那么把鱼摔死病毒就摔死了吗?有些行为看似是在解决问题,其实只是在搪塞问题。
人民的名义里有个叫孙连成的区长,因为被领导注意到“居民上访蹲着难受”的问题,他自己掏钱买了小凳子。看上去解决问题了,实际上坐在小凳子上比之前更难受,
这不是一名居委工作人员的责任,你骂他也于事无补。法律的标准放在那,不是给你看的,而是给你遵守的。
举个例子,之前上海频频曝出有市民收到臭肉、霉鸭、三无产品的情况,然后哪个小区发生,就骂那个小区的工作人员。骂完之后呢?大家还是继续收到有问题的物资。
物资检收的标准是什么?是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哪个部门的哪些领导要对此负责,又会对他们进行怎样的处罚……把这些标准公诸于世并采取实际行动,才能真正起到杜绝物资问题频发的现象。
除此之外的行为,不过就是在搪塞,在哗众取宠,是虚有其表的举动,只会导致同样的问题继续发生,屡禁不止。
二
乱象的最终目标,还是为了钱。无论团长问题还是物资问题,不都是有人为了在疫情之中赚一笔钱吗?短期看,只是满了部分人的口袋,长期看……他们为了把口袋装满,势必会想方设法把疫情变得长久。
比如前两天上海传出某小区核酸检测结束后,出现13个“假阳性”的事。为什么把阴性谎报成阳性?是不是有人不希望疫情结束?虽然没有明确的调查结论,但大家心里多少有点数。
5月11日,《财经》发了篇报道,近期核酸采样员、核酸检测采样护士等招聘信息十分密集,有公司称“薪酬1000元一天,包住宿,还有年终奖。”
一时之间舆论哗然,再这么下去,核酸检测都要被他们发展成一门长期职业了,不仅有年终奖包食宿,每天的工资也非常惊人。
如果一个乱象得不到制止,那么更多的人就会有样学样,并且从中制造商机。
有人用救护车从外地往上海运送物资,就会有人把援助上海的物资当垃圾丢弃;有人给市民发臭肉霉鸭,就会有人把绦虫猪肉送上台面。
所以标准很重要,按照这个标准去执行,更重要!
发生一件违法违规的事,立刻就有法律与其对等的通报处罚,那么同类人就会投鼠忌器。
三
当然,我并非针对上海,同样的情况在其他城市也一样存在。比如前两天发生在哈尔滨的事情。
有消息曝光哈尔滨一男子被同行在街头烧死,其实这个事情的当事人家属早在5月8日就开始在网上求救了。
根据家属的说法,因为疫情影响,该男子买了涮车泵去街头揽点洗车的生意,结果被号称“大河子”的村霸同行警告不准在那摆摊,否则找执法局的人来收拾他。
但该男子移走摊位之后,一辆执法车还是找到了他,不仅不出示证件,还强行把他的涮车泵抗上车拖走。
最后该男子前去讨要说法,被多人架起,泼汽油点火烧死了。下面视频,是该男子在生命弥留之际说的话。
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发生整整4天时间了,都没有进行处理,导致网友义愤填膺的在网络上利用舆论曝光,甚至谩骂。问题出在恶霸,也出在有法律标准在那,却不按这个标准去执行。
难道不应该在事情发生当天,就把嫌疑人“大河子”一伙控制住并通报给社会以及进行调查吗?为什么突然就“短路”了?
我看到有一个解释,来自自称“大河子的朋友”,内容是这样的:该男子的确是烧伤离世不假,但他是有抑郁症,自己把自己烧死了。
可即便如此,哈尔滨警方就不需要通报了吗?就算一时半会还难辨真假,那最起码也要把已知的情况告诉社会。
该男子的家属也整理出了报案材料,上面写了非常详细的经过。
现在的情况是什么?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我们不知道凶手落网了没有?我们甚至不知道警方开始行动了没有。群众有了解案发经过的权力,可4天时间过去了我们没看到任何官方通报。
于是大家只能纷纷猜测,这位“大河子”是不是像他自述的一样,有保护伞,甚至还花钱养着执法局的人。
说实话,这样的事情已经不属于“乱象”了,这是赤裸裸的犯罪。可讽刺的是,连犯罪的标准,都令人感到模糊了起来,如此,又如何能制止犯罪,又如何能让犯罪者投鼠忌器呢?
更关键的是,如果当地的官方不通报,不说明情况,不透漏是不是已经控制住了这个名叫“大河子”的人,那么我们甚至不知道这个“大河子”会不会继续威胁到该男子正在满世界求助的家属。
如果会,那便是标准不清晰,或者有规矩不按规矩办事之后,又一个次生灾害。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希望这十六字方针,不是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