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炒房终结?深圳中小学办学选址命名不能与小区、房地产捆绑挂钩

南方财经全媒体 见习记者欧雪 深圳报道 5月16日,深圳市教育局、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深圳将评选80个优质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覆盖所有新建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选址命名不能与任何小区、房地产捆绑挂钩。

早在今年年初,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动深圳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原则上新建公办学校全部纳入集团化管理,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今年深圳两会报告中也指出,要推进集团化办学,努力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家庭和孩子。

此次发布的《方案》,是依托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来打造一批优质教育集团,从而加快实现“学有优教”的目标。2022-2025年,以广东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创建评估指标为标准,对成熟的立项集团分批进行验收,评选80个优质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其中,到2022年,全市立项不少于30个;到2023年,全市新增不少于25个;到2024年,全市新增不少于15个;到2025年,全市新增不少于10个。覆盖范围从全市所有区到所有街道,再到所有薄弱学校,最后到所有新建义务教育学校。

优化集团化办学

据悉,集团化办学遵循“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分步实施”。到2025年,市直属学校(含高校附属学校)培育孵化公办中小学优质教育集团7-9个,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各9-11个,光明、坪山、龙华各4-7个,盐田、大鹏各1-2个。

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扩大”原则,深圳组建各种跨区域教育集团并探索与大学区管理相结合同步推进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其中方案指出,深圳要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作用,支持对口帮扶地区开展集团化办学,促进大湾区基础教育协同发展。

方案还鼓励以“直管学校+委托管理学校”模式为主开展紧密型集团化办学,同时积极探索联盟型、云端型、合作型及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单法人多校区、多法人组合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

在集团内部治理方面,鼓励集团成员校之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以交流或调入的方式轮岗交流任职,新纳入集团管理学校教师数量的15%以上应由集团从集团原成员校中选派。集团派出不少于5名干部至新增集团成员学校任职,派出的干部应以调入为主。并且,集团内部更强调要共享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加强共研共育。

推进规范化进程

严办学、惠学生,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化办学进程,推动深圳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方案》重点从三个方面作出了说明。

一是办学规模方面,同一集团直管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含校区),委托管理等形式的集团化办学覆盖学校4-7所(含校区),教育集团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所(含校区)。

二是选址命名方面,为打击学区房炒作,各市直属学校集团化办学选址,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优先考虑保障房和街道大学区,不能与任何小区捆绑,不能与任何房地产挂钩。禁止以房地产开发商命名学校,杜绝与商业利益挂钩。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单一贴标签。各区义务教育集团应当使用带区域名称。

三是招生政策方面,集团内成员校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须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招生政策规范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掐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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