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法院为聋哑人聘请翻译 彰显司法温情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陈某某离婚,因刘某某系一级残疾聋哑人,无法像正常人一样沟通交流,且其家境困难,没有经济能力聘请翻译,故申请法院为其聘请手语老师出庭翻译,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与永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联系,派出手语老师出庭担任翻译。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翻译人员的手语耐心细致地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条不紊地组织了举证和质证。考虑到原告的认知能力,法官放慢语速,控制庭审节奏,同时也方便手语老师准确、完整地进行翻译。在手语翻译的协助下,原告刘某某在庭审中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如实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东安法院为聋哑当事人聘请手语翻译,充分保障聋哑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