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年轻人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外卖”,道路上随处可见身着各平台LOGO工作服的外卖骑手驾驶摩托车疾驰。
外卖骑手与各平台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外卖骑手权益保障的差别巨大,现实中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外卖骑手与平台
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呢?
这是怎么回事呢?
小明和泉州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泉州某公司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承接SH公司所运营的某网络外卖平台在泉州区域的餐饮外送业务。
2019年6月份,其与外省某公司签订《平台服务协议》,约定根据经营需要委托外省某公司通过D网络平台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而D网络平台接受符合泉州某公司业务要求的接活团队、个体工商户、从事临时经营的自然人等的注册,并由注册的单一或数个这类主体为泉州某公司完成在D网络平台发布的任务。
2019年7月份,小明通过扫码注册成立工作室,同时与外省某公司签订《项目转包协议》,约定由其工作室独立承包外省某公司的配送业务。而2019年7月份,小明的工资均由泉州某公司发放,泉州某公司为小明投保雇主责任险。
双方因劳动关系问题发生纠纷,小明于2021年4月向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仲裁,确定小明和泉州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泉州某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石狮法院。
文稿|蔡志勇
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