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自己几年要不回来的账,法院这么短时间就给要回来了!” “感谢法官,疫情期间生意不景气,这笔钱来得太及时了,我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下了。”——原告陈某某激动地说道。
近日,东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37万元案款,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陈某某和被告李某系多年的朋友关系,李某因资金周转向陈某某提出了借款需求。2011年4月21日,陈某某通过银行转款、现金支付等方式共向李某出借借款30万元,当天李某向陈某某出具了借条一份,并约定借款本金为30万元,利率为月2.5%。李某在偿还部分借款本息后,未再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某多次催收未果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以双方当事人多年的好友关系作为切入点,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细致解释法律和证据规则,并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消除抵触情绪,最终使双方解开心结,握手言和,当场达成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共计37万元的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东兴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诉讼服务提档升级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务实、高效、便捷的优质司法服务。
来源: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文稿:何文
编辑:梁潇 张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