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妥判快执化解工程纠纷 当事人赠送锦旗为法院点赞
2022年5月16日,家住辽宁鞍山的孙某某来到西乌旗人民法院,表达对西乌旗人民法院在办理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感激之情。亲手将两面写有“执法公正、清官为民”“执行有力、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法官和执行局干警的手中,对西乌旗人民法院为民解难表达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据悉,2016年4月,原告孙某某在第三人孙某1处承包了内蒙古京能五间房电厂煤电一体化工程项目2×660MW超临界空冷火电机组工程第三标段中的部分砌筑、抹灰项目,至2017年11月施工结束,原告实际完成工程施工总价款为447.59349万元。2020年1月23日经与被告确认尚欠工程款247.288万元。原告承包工程系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其中第三标段部分工程项目由被告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并参与施工。因协商未果,原告于2021年向本院提起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2021年年底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因各被告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胜诉人随即向法院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出具执行通知书,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因被执行人所在地为辽宁鞍山市,受疫情影响,本院执行干警不便去现场进行扣划。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最大化地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到协助单位进行扣划,终将本息244.767181万元转付至胜诉人。至此,该起长达5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与鼓励,更是沉甸甸的责任与鞭策。下一步,西乌旗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以实际行动扎实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建设,为平安西乌、法治西乌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