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刚立案没多久就能拿到我们的血汗钱,有了这笔钱我们的生活就不用操那么多心了,太谢谢你们了!”调解结束后,姜某激动地对法官梁世鹏说道。
原来,2018年6月26日,钟某在来宾市某地承接了一个猪场建设工程,姜某等人受聘负责猪场装模的工作。
双方约定工资按日计算,大工每日260元,小工每日180元,煮饭工每月3000元。工程于2018年7月7日完工,经结算,姜某等人应得工资收入为21566元。
之后姜某等人多次向钟某讨要工资,但钟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脱。无奈之下,姜某等人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张黄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梁世鹏当天即打电话给钟某,但未能打通。后经多方打听,终于与钟某取得联系。
考虑到原、被告都是张黄镇本地人,为避免“双方结怨”的局面出现,梁世鹏优先考虑以调解方式处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在之后的送达案件法律文书时,梁世鹏一行来到钟某家中,积极做钟某的思想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释法明理,最终使钟某认识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当即同意去张黄法庭与姜某等人进行协商调解。
最终,在梁世鹏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钟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姜某等人工资21566元。